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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规模纳税企业,本来要报2017年第一季度报表,发现2016年年末财务报表报错了,2016年年末没计提增值税和城建税,在2017年月1月增值税和城建税,还有所得税已经划税入国库了,
增值税和城建税交的没有问题,但是我吧12月年末的凭证更改了,计提了增值税和城建税,导致利润有变化,
影响了所得税,所得税在1月份交了97.82元,12月份报表改后利润是500.77元,应纳所得税是125.19元,
有减免税额146.72元,实际不应该交税,还是负数21.53元,请问这种情况我应不应该计提所得税,怎么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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