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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6-5-9 08: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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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某居民乙出租商铺取得月租金42000元。应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各是多少?
一、增值税部分:
销售额=42000÷(1+5%)=40000元
应缴增值税=40000×5%=2000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6号)第四条第(二)项: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所得税部分:
甲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40000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第(二)项: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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