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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两道“营改增”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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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9 08: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一、某居民甲出租商铺取得月租金31500元。应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各是多少?

一、增值税部分:

销售额=31500÷(1+5%)=30000元

月租金未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三)项: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个人所得税部分:

甲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31500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五条: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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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9 08: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二、 某居民乙出租商铺取得月租金42000元。应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各是多少?

一、增值税部分:

销售额=42000÷(1+5%)=40000元

应缴增值税=40000×5%=2000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6号)第四条第(二)项: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所得税部分:

甲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40000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第(二)项: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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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9 09: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方案,本校为配合国务院的政策,迎合市场需求,特举办“营改增”企业实务宣贯班,报名时间即日起,5月份开班,欢迎各界人士报名参加

联系电话: 15804697565   010-63979008
QQ:54425797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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