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楼主: xxwenjuan

实务问题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6-4-5 14: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biao1983 发表于 2016-3-30 11:39
如果政府有这个政策是可以的吧。就是返回你部分税金呗

我担心的是这个只是区政府部门的招商手段,而税务部门确不一定认为合规,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担多心了,总有一种天上掉馅饼,没这好的事的感觉,哎。。。。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4-5 14: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litianbo 发表于 2016-3-31 12:51
政府承诺返还给你公司的税款,不是每个月的月底或次月的月初就将款项打入你公司的对公账户的,这一点你的老 ...

是啊,现在细节都还不清楚,老板只是先告诉了我这样的一个想法,然后让我算下这样操作,最后到底是多交了税还是少交了税,我觉得我现在算这个都没思路了,不知道怎么算。你说的这些确实都要考虑,尤其是返款问题,如果时间拖延较长,也是对我公司资金周转不利的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4-5 14: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litianbo 发表于 2016-3-31 12:51
政府承诺返还给你公司的税款,不是每个月的月底或次月的月初就将款项打入你公司的对公账户的,这一点你的老 ...

而且我们这个行业基本上没什么税收返还的优惠政策,这个只是政府的招商手段,我不知道在税务那算不算合规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7 11: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县级人民政府及 相关部门的红头文件,税务不认可。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4)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4-14 09: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litianbo 发表于 2016-4-7 11:39
没有县级人民政府及 相关部门的红头文件,税务不认可。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 ...

谢谢这么详细的回答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4-1 13:53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