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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
我们公司前一段时间购入一台新能源汽车,取得汽车销售商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价税合计金额为404,352。该汽车符合享受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范围,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共计12万元【其中中央补贴9.6万元,地方补贴2.4万元】,我公司实际支付的价款为284,352万元。
我现在有几个疑问:一是我公司少支付了12万元,取得的是404,352元的机动车发票,能否全额抵扣?二是固定资产-车辆的价值如何确定,用404,352还是284,352?三是少支付的12万元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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