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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16: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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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纳税人携带外出生产经营书面申请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后交大厅税务登记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2、办税服务大厅对纳税人报送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送达纳税人。
3、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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