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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1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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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粮所是否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如果是: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198号】的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是可凭其开具的粮食统一销售普通发票抵扣进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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