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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12-26 12: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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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答案]:A
[解析]: 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该企业6月应纳资源税=(40000+100×15)×6=249000(元)
[该题针对“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42.
[答案]:D
[解析]:选项A是对伴生矿的规定;伴采矿量大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单位税额;伴采矿量少的,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相应品目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
[该题针对“资源税征税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143.
[答案]:C
[解析]: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该题针对“车辆购置税税率与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144.
[答案]:B
[解析]:对于代收款项,凡使用代收单位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的价外收费,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包含增值税税款的,应当换算为不含税价款,所以应纳车辆购置税=(234000+2500+700+1800)÷(1+17%)×10%=20427.35(元)
[该题针对“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45.
[答案]:D
[解析]: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的购置行为课征,征税环节选择在使用环节,即车辆购置税是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注明的时间超过3年(含)的或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提供3年追溯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
[该题针对“车辆购置税申报与缴纳”知识点进行考核]
146.
[答案]:C
[解析]: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该企业应纳车辆购置税=(284000+26800+30738.46)×10%=34153.85(元)
[该题针对“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47.
[答案]:B
[解析]: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的1辆自用国产(而非进口)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该题针对“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知识点进行考核]
148.
[答案]:B
[解析]:选项A,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C,纳税人受赠应税车辆,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选项D,纳税人进口应税车辆,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该题针对“车辆购置税申报与缴纳”知识点进行考核]
149.
[答案]:A
[解析]: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2×(25+25×20%)÷(1-9%)×10%=6.59(万元)
[该题针对“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50.
[答案]:C
[解析]: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设备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费用,不应计入完税价格中。
[该题针对“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知识点进行考核]
151.
[答案]:B
[解析]:《完税价格办法》规定,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应计入完税价格。
[该题针对“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知识点进行考核]
152.
[答案]:C
[解析]:进口关税=18×30%=5.4(万元)
进口消费税=(18+5.4)÷(1-5%)×5%=1.23(万元)
进口增值税=(18+5.4)÷(1-5%)×17%=4.19(万元)
合计=5.4+1.23+4.19=10.82(万元)
[该题针对“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53.
[答案]:C
[解析]:选项A,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选项B,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选项D,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 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该题针对“关税(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154.
[答案]:C
[解析]:应纳关税=80×(1-15÷60)×20%=12(万元)。
[该题针对“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知识点进行考核]
155.
[答案]:B
[解析]:支付给境外采购代理商的买方佣金属于购货佣金,不需要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1000+110+100)×6.8×30=246840(元)
关税=246840×20%=49368(元)
消费税定额税每箱150元,1标准箱=250条。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比例税率=(246840+49368+150×30)÷(1-36%)÷30÷250=62.65(元/条)<70(元/条),适用比例税率36%。
消费税=(246840+49368+150×30)÷(1-36%)×36%+150×30=469856.25×36%+4500=173648.25(元)
增值税=469856.25×17%=79875.56(元)
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纳税额=49368+173648.25+79875.56=302891.81(元)
[该题针对“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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