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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14: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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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发表于 2011-10-31 10:35 
报废要报批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先找税务师事务所出个损失鉴定报告。
根据鉴定报告确认的损失金额
借:营 ...
你看一下 是不是这条啊
申报事项名称:存款类损失专项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银行存款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复印件;
3.存款类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4. 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5.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6.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若属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7.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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