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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会算人家

如何理解“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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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4: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荒原狼 于 2011-10-10 17:21 编辑
会算人家 发表于 2011-10-10 14:05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并没有把这个条款作废,我以上所说的政策目前还有效(我已经咨询过我们当地税务部门), ...


  首先,根本没有《增值税实施条例》这样一份文件,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版本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其次,从你提出的问题来看,此文件指出的是“从2002年起”云云,明显是一份旧文件,按照从新不从旧、从轻不从重的立法精神,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形,2009年起执行的政策不会念叨2002年的陈年旧账;
  最后,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之后,针对纳税人处置旧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有另外的文件,例如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等,如果你的管理员居然还不晓得该怎么辅导你处理旧固定资产的业务,该适用哪一份法规,建议你要求更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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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4: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会算人家 发表于 2011-10-10 14:05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并没有把这个条款作废,我以上所说的政策目前还有效(我已经咨询过我们当地税务部门), ...

  我好人做到底,干脆告诉你你引用的条文出自哪里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请注意,
此文件已全文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2011年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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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4: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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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0 14: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原狼 发表于 2011-10-10 14:15
首先,根本没有《增值税实施条例》这样一份文件,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
《中华人民 ...

真的该换专管员了,我重新查询了相关政策,确实如你所说哪条已经作废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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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4: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荒原狼 于 2011-10-10 17:22 编辑

   现在我来解答你的疑问吧:
1、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中“固定资产”前为何要加一个定语”应税“,是否说明有些固定资产是应税的,有些固定资产是非税的呢?如果有这两种情况,能否分别举例说明一下。
  这里的应税,指的是应交增值税,如果是非应税,则是指应交营业税的固定资产,例如销售不动产,便不在增值税范围之内。

   2、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尚有原来设备的利用价值的还是包括了失去了利用价值的呢?也就是说是否包括了报废的固定资产。因为”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我理解是包括了使用过的没报废的固定资产和可以报废了的固定资产,如果是这样理解,哪是不是所有变卖固定资产的收入都应该按4%减半缴纳增值税。
   销售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具体分好几种情况,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含税收入/(1+3%)*3%*2%来计算应纳增值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具体还得看是属于哪一类资产,是否属于不得抵扣而且尚未抵扣的资产,税率有17%以及4%再减半   
   3、好像也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如果高于净值就要缴纳营业税,低于就不用缴纳营业税,如果这样既缴纳营业税也缴纳增值税好像有些不妥
  不存在这样的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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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0 14: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原狼 发表于 2011-10-10 14:32
现在我来解答你的疑问吧:
1、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中“固定资产”前为何要加一个定语”应税“,是 ...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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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7: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荒原狼 于 2011-10-10 19:28 编辑
会算人家 发表于 2011-10-10 14:35
感谢!


  不必客气,我只是就自己知识范围之内说说看法,不一定就绝对正确,对于你们管理员的业务水平,个人表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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