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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23: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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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工业)销售额超过50万元,是否要办理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工业)销售额超过50万元,是否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是多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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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 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3、根据国税发[2004]153号文件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因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若个体工商户已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就不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应自行开具,税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大连税务网的…………看不明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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