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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11: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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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的精彩分享,很受益。有个疑问想进一步请教一下,“对于采用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暂估价和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差异金额较大时再进行调整;”这句话是不是代表着如果差异金额不大,可以不进行单价的调整,财务总账上通过直接冲减或增加财务费用来处理。比如酒店购入一批调味品,品种几十种,应付供应商15000元,供应商给优惠了1000元,实际应付14000元。这1000元差额,财务总账上直接冲减财务费用1000元。而不需要通过金蝶进销存软件中的成本调整单,在各个品之间分摊,调整单品单价,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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