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2609|回复: 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讲解:支付结算概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14 13: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习题

  知识点一、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了解)
  支付结算: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掌握)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非现金支付工具
票据(第五节一般规定)汇票(银行、商业)(第六节)
本票(第六节)
支票(第六节)
银行卡(第三节) 
结算方式(第四节)汇兑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了解)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了解)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掌握)
  1.区分伪造和变造的概念
伪造  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变造  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记载事项的更改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3.签章的含义
  单位、银行:单位、银行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掌握)
  1.关于收款人名称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①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②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3.关于金额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14 14: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这章是重点难点啊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8-16 19:21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