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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齐同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齐同生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齐同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齐同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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