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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款业务 办理储蓄业务的原则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自2000年4月1日起,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个人存款业务可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和保证金存款。 (1)活期存款 ①计息金额: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活期存款在每季度结息日将利息计入本金作为下季的本金计算复利,其他类存款一律不计复利。 ②计息时间:2005年9月21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③计息方式:一种是积数计息法,一种是逐笔计息法。采用何种计息方式由各银行自己决定。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逐笔计息法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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