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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形资产的摊销 (1)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2)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管理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2.无形资产的减值 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应当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 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O% }1 z, D1 N$ J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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