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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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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 13: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其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不必向证监会提出免于进行要约收购的申请,可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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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0 I% T9 t  L7 g* s- @  X5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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