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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方法的选用 (1)估价方法的选用首先要以《房地产估价规范》的下列规定为准则: ①对同一估价对象宜选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 ②根据已明确的估价目的,若估价对象适宜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应同时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不得随意取舍;若必须取舍,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并陈述理由。 ③有条件选用市场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法为主要估价方法。 ④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⑤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的情况下,可采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2)正确选用估价方法的前提是熟练掌握每种估价方法的原理和实质。 (3)各种估价方法通常综合运用,相互印证并互相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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