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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税率优惠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解释】(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新增) (备注:根据《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继续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题·单选题】某软件企业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度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该企业2011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A.50 B.40 C.30 D.20 【答案】C 【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0×15%=30(万元)。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2.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年底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到期满为止。 3.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者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6.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表7-3 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 | | | | | | | | | 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用 | | | | | 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 | |
| 净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 | | | | |
表7-4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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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①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60% ②销售(营业)收入×5‰ 允许扣除额为两个指标的较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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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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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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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 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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