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天的文章话题来自这位小伙伴的留言
前言
很多会计对开办费是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该怎么调整感到迷惑。今天就来讲解一下。
筹建期是怎么划分的呢?
在实务中,一般是以取得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开始,到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第一宗商品之日,为筹建期结束。
会计在做账的时候哪些可以记到开办费呢?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2)差旅费;
(3)董事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ps.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如果选择分期摊销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一经选择分期还是一次摊销以后,不能更改。
做账做到费用去了,为什么还说不能进损益?
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做法,财务报表上一定会显示损益。
但税法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开始计算企业损益。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国税函2010年 79号文)
这就是一个税法规定和会计账务处理之间的差异。
那怎么办呢?
通过年度汇算清缴一次调整差异
比如某公司2016年为筹办期。2016年发生开办费2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40万元,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的明细科目。企业在筹建期间,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