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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的几组概念 1、初级农产品 11% 财税字[1995]52号、财税[2009]9号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2、非初级农产品 17% 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熟食、罐头、精制茶、药茶和茶饮料、果脯蜜饯,炒制坚果、胡椒粉、花椒粉,调制乳、酸奶、奶酪、奶油等 3、农业生产者 农民、农业生产合作社 4、免税农产品 免税 A: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B:批发、零售环节适用免征 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 财税[2012]75号
2、农产品销售的几档税率
3、购进农产品的抵扣计算方式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 四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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