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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基础知识: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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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2 06: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会计核算
  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的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 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注意】
  1.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包括引起和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
  2.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3.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4.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伪造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行为,即无中生有。
  (2)变造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刮擦、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指是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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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2 15: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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