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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个!税!要!降!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
等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予以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即200元/月
简单的说,就是从7月1日起,
购买商业健康险就可抵扣个税。
如果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也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
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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