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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发票实质性审核工作是判断发票是否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环节;是证明企业支出是否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是否真实合理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涉税发票这项证据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税务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涉税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
一、关于税务发票的相关规定: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3、《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那么,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购进货物或其他实物资产、软件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出库单,是否有采购合同;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支付款项,是否三流一致。
2、房屋、土地租金发票、租赁房屋的水电费、物业费
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以什么形式支付款项,是否与取得收入有关。
3、工资、薪金与社保
区分工薪支出与劳务费,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作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实际账面记录是否与个税申报一致。
4、职工福利费和劳保用品
是否超出支出范围,福利费支出有无辅助账记录。
5、差旅费、通讯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6、会议费
会议记录与附件
7、运费、物流、快递费用
是否汇总开具,吨位运费里程与实际发生费用相符,汇总开具是否清单。
8、加油费、交通费、修路费
车辆是否属于在册固定资产,租赁车俩是否有合同协议,保险和其他费用列支情况
9、办公用品、耗材
明细清单
10、利息支出和借款费用
11、工会经费
12、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3、服务费或咨询费
14、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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