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 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红包”虽好,可是却给财务人员带来一点小麻烦,工资表上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就更加麻烦了。今天就说说如何调整一下工资表的结构来快速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清楚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所得税计算和申报的影响 (一)单位统一购买的影响 根据《通知》规定,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因此,如果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话,只要不超限额,其实对员工工资表上的个税金额是没有的。但是要影响的个税申报,一是增加员工的收入金额,而是增加员工的税前扣除金额。如果不更改工资表和个税申报表的话,对当月工薪所得的个税申报金额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后续会影响员工年收入是否达到12万元统计,以及与 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匹配。 (二)员工个人购买的影响 员工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保险,也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员工个人购买扣除,虽然与单位没有直接的经济往来,同样要减少代扣代缴的个税,必然会对工资表上个税计算以及后续申报产生影响。 上述两种情况的影响,最好是在员工的工资表上就进行体现,因为工资表是财务凭证处理的原始凭据,是准确记录“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管理费用”等 会计科目的依据。 二、调整工资表结构,记录员工个税代扣代缴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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