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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银税合作创新
(六)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拓展至B级。鼓励将“银税互动”同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研究推出更有针对性、更加灵活的金融产品,优化信贷资源供给结构,支持进出口贸易和企业“走出去”,助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发展。
(七)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特点,融合税务数据与多维度企业信息,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研究探索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健全完善信贷产品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顺应新常态下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发展,积极创新为小微企业“雪中送炭”,对于符合授信条件的小微企业,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减少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错配造成的资金周转压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微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给予优惠的信贷支持。
(八)深化银税合作领域。鼓励税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多领域纳税服务合作,充分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加强在自助服务、委托服务和服务体验方面的银税合作。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流量大、综合性银行服务网点配置自助办税终端,为纳税人提供税务、银行一体化自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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