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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的先后颁布,增值税税率中的13%简并到11%中,而农产品作为原来13%税率中的大头,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也有了很大改变,下面就举实例来说说农产品自8月1日申报7月增值税时,申报表该如何填写:
一、一般正常购销情况下申报表的填写
例1:大世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从农业合作社一般纳税人手上购进梨200万元,取得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中间商贩小规模纳税人张三手上购进苹果10.3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中间商贩小规模纳税人李四手上购进葡萄20.6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小世公司购进机器设备117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认证相符。
则2017年8月初申报7月增值税时,能抵扣农产品进项税多少万元?
答:依据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从农业合作社一般纳税人手上购进梨200万,取得的是免税普通发票,属于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按11%抵扣进项=200*11%=22万元。
从中间商贩小规模纳税人张三手上购进苹果10.3万元(含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属于农产品销售发票,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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