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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这里的“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中的“应纳税额”又该怎么理解呢?是指一年的应纳税额还是指一个月的呢?
比如张全蛋娱乐公司2016年2月申报缴纳增值税20万,2016年全年申报缴纳增值税10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然后被稽查查到2016年2月应再补增值税20万,假设没其他税的情况下,这时占应纳税额10%以上该如何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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