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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金属结构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法规》(财税地字 〔1987〕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
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以及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因此,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房产”的定义,且所属地区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则需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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