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1951|回复: 0

请问金属结构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5-25 16: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金属结构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法规》(财税地字 〔1987〕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

     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以及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因此,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房产”的定义,且所属地区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则需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房产税。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7-26 11:59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