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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开发票这个要求必须记住,简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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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13: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具发票,除填写票面基本信息外,“备注栏”的填写也不能小觑,填写不当也会导致发票无效:

1.出口发票:合同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等可在备注中填写,如果票面开具的是CIF价则在备注栏注明FOB价。

2.建筑服务发票: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销售不动产发票: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发票: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货运发票: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6.单用途卡发票: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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