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北京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使用什么发票?份数和限额有什么要求? 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初次申领普通发票,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下列组合中自行选择本单位适用的发票票种: 1.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 2.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25份。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25份。 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总面额不超过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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