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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幼儿园,需要纳入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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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5 17: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成立的幼儿园,需要纳入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吗?
    答复: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所以新办幼儿园类纳税人5月份以后需要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公告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
税总函〔2015〕199号文件规定: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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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5 17: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成立的幼儿园,需要纳入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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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5 09: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所以新办幼儿园类纳税人5月份以后需要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公告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
税总函〔2015〕199号文件规定: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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