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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怎么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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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 10: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怎么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四、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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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 10: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是否能申请使用升级版开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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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 17: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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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3 08: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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