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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事业单位收入的核算
事业单位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它不仅包括财政补助收入,而且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一、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拨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不包括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
财政补助收入是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事业单位应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人的各项事业经费。该科目属于收入类账户的科目,贷方登记实际收到的财政补助收入数;借方登记财政补助收入的缴回数;平时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款”级账户设明细账。
为了加强预算资金的核算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在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分“款”、“项”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时,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结账时,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二、事业单位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或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
事业单位应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拨来的弥补事业开支不足的预算补助款,该科目贷方登记上级补助收入的增加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的累计数额。年终,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单位收到上级补助收人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三、事业单位拨入专款
拨人专款是指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人的指定用途、专款专用,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科研课题经费等。
事业单位应设置“拨人专款”科目,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人专项资金累计数,项目完工时,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如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四、事业单位事业收入的核算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其中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人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的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人事业收入。所谓专业业务活动是指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所从事或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也可以叫做“主营业务”,如文化事业单位的演出活动、教育事业单位的教学活动、卫生事业单位的医疗保健活动、农业事业单位的技术推广活动、水利事业单位的排灌和抗旱活动等。辅助活动是指与专业业务活动相关、直接为专业业务活动服务的单位行政管理活动、后勤服务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通过开展上述活动取得的收入,均作为事业收入处理。
实行预算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平时取得收入时,先全额通过“事业收入”科目反映,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部分扣出,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期末,应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耳,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核算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需要强调的是,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应当尽可能进行独立核算,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其上缴事业单位的纯收入,作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处理。有些经营活动规模较小,不便或无法独立核算的,再纳入到经营收入中核算。所谓非独立核算是指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单位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如单位附属的美容美发室、浴室、食堂等,财务上不独立核算,其对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及其支出,报给单位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属于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
为了核算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应设置“经营收入”科目。该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取得的经营收入,借方登记冲减的营业收入。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经营收人累计数。年终结转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
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值,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值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发生销货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退回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经营收入”科目,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单位为取得经营收A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
期末,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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