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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单位收入的核算
行政单位收入主要来源于划拨的经费、投入的专项经费、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收入等。
一、行政单位经费划拨的核算
经费划拨是财政机关根据主管单位的申请,按月开出预算拨款凭证,通知国库将财政存款划转到申请单位在银行的专款户,由主管单位按规定用途办理转拨或支用,月末由用款单位编报单位预算支出报表的一种拨款办法。
行政单位设置“拨人经费”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预算经费。该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拨来的预算经费数,借方登记缴回经费数或核销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行政单位收到同级财政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拨入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平时贷方余款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行政单位年终结账时,将“拨人经费”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拨入经费”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拨人经费科目应按拨人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2005年3月财政部颁布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中“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
二、行政单位拨入专项经费的核算
拨入专项经费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给行政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行政单位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不需要单独报账核销的资金作为拨入经常性经费处理。它是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拨人的在行政经费以外的专项拨款。
行政单位设置“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明细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结报的专项经费。
“拨人经费——拨入专项经费”科目属于收入类科目,贷方登记拨人专项经费数,借方登记冲销和交回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人专项经费的累计数。年末结账时,对已完成的项目,将“经费支出——专项支出”科目的实际支出数转入本科目借方予以冲销。冲账后的贷方余额,如规定留给单位使用,则全数转入“结余”科目。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项目尚待结算的未完项目的拨入专项经费数。
行政单位收到同级财政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入经费——拨人专项经费”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拨入经费——拨人专项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行政单位年终结账时,对已完成的项目,将“拨入经费——拨A专项经费”科目与“经费支出——专项支出”科目对冲,其余额如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则全数转入“结余”科目贷方,借记“拨人经费——拨人专项经费”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例4-1】某行政单位发生如下有关拨入专项经费的业务:收到财政局拨来专项经费30 000元;将此款转拨某所属单位10 000元;用此款购置某项设备,价款15 000元;年终按规定进行结账。
收到专项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投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 30 000
将款项转拨所属单位时:
借:拨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购置设备时:
借:经费支出——专项支出 15 000
贷:银行存款 15 0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一般设备 15 000
贷:固定基金 15000
年终结账时:
借:拨入经费-拨A专项经费 5 000
贷:结余——专项结余 5 000
借:结余—一专项结余 25 000
贷:控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 10 000
经费支出——专项支出 1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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