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支付机构预付卡(称“多用途卡”)
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商品编码选择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