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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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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 15: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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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 15: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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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 15: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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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 16: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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