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科目
1.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会计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还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营改增应税行为期初有进项税留抵税款;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2.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借方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应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具体核算内容如下: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免抵退税规定计算的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应免抵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发生服务终止或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应冲减销项税额,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向境外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出口业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由于各类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多交的增值税。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3."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4."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5."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设置上述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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