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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四季度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11月23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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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06: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2016年度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2016年第四季度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缴费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28日。相关信息如下:
  报名方式:
  2016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全省设立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定州、辛集和省直十四个考区。考生应在户籍、居住、工作或者学习所在地的考区考试。铁路系统在石家庄市的考生,在省直考区考试。
  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登录河北省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栏目(http://www.hebcz.gov.cn/kjfw),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要求进行操作。
  网上缴费使用银联支付平台,考生可以从支付平台中任选一家银行进行支付,使用的银行卡需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不支持信用卡支付),网上支付时请使用IE浏览器并安装相应银行的网银插件。如需收费票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领取,具体领取时间请参考各考区报名考试公告。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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