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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临时工、实习人员、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是否可凭工资清单在税前扣除? 答: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所谓任职或雇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只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受雇人员工资,才允许凭工资清单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