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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概述 1.固定资产的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不像商品一样为了对外出售。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按经济用途分类 ①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②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综合分类 ①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②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③租出固定资产 ④不需用固定资产 ⑤未使用固定资产 ⑥土地 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科目设置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而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提示】固定资产盘亏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盘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此外,企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发生减值准备的,还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 【提示】以上减值准备科目不可以转回。 固定资产的取得 1.外购固定资产(价+税+费)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A.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B.支付安装费用等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C.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 (1)自营工程 ①购入工程物资时 A用于建造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B用于建造生产经营用动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领用工程物资时 A用于建造不动产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B用于建造生产经营用动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用转出)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③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外购原材料时 A用于建造不动产(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B用于建造生产经营用动产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④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自产的原材料、商品时 A用于建造不动产(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售价*增值税税率】 B用于建造生产经营用动产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⑤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⑥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按其成本) 贷:在建工程 (2)出包工程 ★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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