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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 1.企业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在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利息调整(可能在借方)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在资产负债表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 3.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1)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或借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 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 A.债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原计提范围内) 贷:资产减值损失 B.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原计提范围内) 贷: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出售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成本 一公允价值变动 一利息调整 一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亏损在借方) 同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或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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