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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有些经营业务是免征增值税的。
比如,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注意有变化---《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0号)明确: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于这些在税收政策上属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业务,会计应如何处理?大白菜今天结合一个案例解说一下。
案例:某商贸公司批发农药。2015年7月购进农药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农药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当月该批农药已全部销售,取得总价款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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