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企业未与学校签订三年以上实习合作协议,只单方面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期限一般为2-5个月,公司不为实习生缴纳社保、公积金,只按协议每月发放劳动报酬。这样,企业在代扣实习生个人所得税时,是按3500元工资标准扣税,还是按劳务税金20%扣税呢?此报酬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非常感谢发布日期:2012-08-29 发布机关: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答: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