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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税务处理中,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利用多种手法,减少上缴税收;合理规避国家税收。其手段随经营方式、结算方式的不同,使会计处理方法各异,现择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的各类手段、手法录于此文,供财务、审计工作者参考。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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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1-22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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