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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属于营改增企业,原来交地税局的计税方法是:现代服务业收入*5%=应交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营业税就不交了,改交到国税局3%的增值税。根据增值税计提的税金及附加还是交地税局。营改增后所开发票金额的计税方法为:现代服务业收入总额/1.03=不含税收入额不含税收入额*3%=应交增值税额。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现金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营改增收入(即,不含税收入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即,应交增值税额)次月交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这样我有一个疑问,以往缴纳营业税时,缴纳的税款还可以进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但是改为增值税后,就只能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来核算,到年末的时候,怎么可以在报表上提现增值税缴纳金额呢?
请高手原谅,我一直从事服务行业,之前并未涉及增值税处理,希望高手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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