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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gtaiji 于 2014-3-18 11:07 编辑
低价出售债权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0万,管理费用1000万元,贷:短期贷款2000万元
次年纳税调整时税务机关不认可管理费用1000万元在税前列支,作如下分录对吗?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 XX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XX万元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XX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补缴企业所得税 XX万元
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XX万元贷:银行存款 XX万元.
之后还要做这笔分录吗 如果这样做会怎样呢
借:应收账款 1000万元
贷:管理费用 1000万元
请老师们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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