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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的时候是收到了委托单位的钱,开给了委托单位一张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收据(因为只是代收的)。然后钱就付给第三方了,第三方开了的正式发票给我们。那么这笔业务的分录是不是:
收到委托单位钱的时候,根据我们开出的往来收据做账联和拨款单为凭证作如下分录。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1000
贷:暂存款 1000
帮委托单位把钱付给第三方的时候,拿到了发票,以这个发票和我们开出去的银行单为凭证作如下分录。
借:暂存款 10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1000
我想问的是。这个第三方给的发票是应该留在我们自己单位做为暂存款冲销的原始凭证吗。这样的情况是应该做暂存款还是做其他收入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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