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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13: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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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或开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按规定进行填开:
(一)填写客户名称时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
(二)填写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业务活动发生的实际日期,不能提前,也不能滞后,要做到当天开取。
(三)填写货物名称或收入(收费)项目,应该按照销售货物名称或劳务名称应逐项如实填写,不得需开或改变内容。
(四)填写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时,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
(五)大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规范。首先必须同时填写大小写金额,不能只写大写,不写小写;也不能只写小写,不写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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