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A置业公司,乙方:B置业公司,双方以甲方(A置业公司)在M地出资1000万注册成立项目公司C房产开发公司,C房产公司在M地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购置款2亿,契税800万,由甲方(A置业公司)承担,项目采取乙方(B置业公司)经营目标总承包方式,按照由甲方(A置业公司)设定的乙方承诺的经营目标及协议完成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具体经济目标:1. 甲方(A置业公司)获取5500万的项目税后总收益 2. 甲方(A置业公司)收回土地购置款及契税20800万 3.同时乙方(B置业公司)承担由甲方(A置业公司)支付的土地款及出让金按照占用时间10%/年投资回报率计算的投资收益,直至甲方(A置业公司)收回全部土地购置费用及相关契税为止。 当乙方(B置业公司)向甲方(A置业公司)支付完毕全部收益(5500万)和投资本金(20800万)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时候,甲方(A置业公司)将C房产开发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B置业公司),协议未约定价格 我想知道这 2.另外这10%/年的资金占用费能否视同银行贷款利息处理? 3. 5500万的收益怎么处理? 4,这个收购是否涉及到转让股权所得税和转让未完工开发产品所涉及到的一系列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