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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食堂费用核算以前对这个问题没有静下心来仔细思考过。这几天看到论坛上《食堂费用记入哪个科目》的帖子后,发现观点很多,有的认为记入管理费用,有的认为应付福利费。具体应放在哪个科目核算?我原来的观点是记入应付福利费,但也无法说清核算的依据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我查找了一些资料,认为要具体说明这个问题,应从税法和会计制度上确定依据。(从当前适用的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角度分析)
对这个问题我认为要从二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单纯分析食堂费用如何核算,不考虑企业对职工就餐是否收取费用。二是免费或有偿提供就餐的情况。其中第一个方面是决定第二个方面的基础。
我们先来确定企业会计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在应付福利费的借方反映。
按此说明很难说清食堂费用是否应在此科目核算。本人又查找一些资料,对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是这样的:
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制度。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企业提出的职工福利费和住房补助基金。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3、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
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5、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
主办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
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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